以往团体在街上筹款,一般只在星期三及星期六上午进行,由义工进行卖旗募捐,但近年香港街头增加不少慈善团体,以卖奖券、卖物等形式进行筹款活动。12日香港立法会会议上,有议员担心对慈善团体的监管不足,令市民善心捐出的款项被不法分子滥用,建议检讨慈善组织法规及规管架构。
会上有多名立法会议员表示关注慈善机构的运作缺乏监管,担心会有不法分子巧立名目从中取利,令市民出于善心的款项失去保障。另外,也有议员建议设立专门部门,监管获免税的慈善机构。
香港劳工及福利局长张建宗回应说,依据《简易程序治罪条例》,所有团体要依循申请,方可向公众筹款。“任何人士或机构为慈善用途在公众地方组织、参与或提供设备以进行任何筹款活动,或售卖徽章、纪念品或类似对象的活动,或为获取捐款而交换徽章、纪念品或类似物品的活动,须向社会福利署署长申请许可证。”
当社署发出公开筹款许可证后,会将副本交予警方,令地区巡逻警员知道何日有什么团体进行筹款,以便警方发现未经批准的团体的慈善活动予以跟进;而社署规定团体需于筹款后的九十日内,向社署提供筹款及核数报告,筹款最多只能将百分之十收益作行政费用,同时要在报章刊登,增加慈善团体的透明度。如果市民对慈善团体的筹款活动有怀疑,可向警方举报。
由于现时未有法律条文界定何谓慈善团体,也无单一法例针对性地规管慈善机构运作,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表示,法改会将研究如何界定慈善机构及规管架构,同时会研究多个地区如澳洲、英格兰、苏格兰、新西兰等地规管慈善组织的法律,预计将于本年内就其研究结果发表公众咨询文件。 |